課程名稱︰行政救濟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李建良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70421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試題 :
某日,台北市民A至某捷運站,欲搭乘捷運。巡邏員警B見A著夾腳拖,行跡可疑,趨前盤
問,請A出示身分證明文件。A悍然拒絕,嗆呼:「憑什麼?」B要求未果,乃命A隨同其至
附近勤務處所,並動手強行之。A抗拒不從,與B拉扯,引起現場民眾好奇圍觀。某校法律
系學生C適巧經過,見狀大喊「警察違法」並以六法全書向B投擲。現場民眾受其鼓舞,紛
紛響應,亦將隨身物品丟擲一地。B見情況有失控之虞,電請該管分局長D到場處理。D到
場後,一方面以C在公共場所謾罵喧鬧為由,當場裁處C罰鍰3000元,另方面以現場散落的
物品有妨害公共安全為由,要求C必須負責清除。
請問:
1、本案例中行政行為之法律性質?
2、本案例中行政行為之法律依據?
3、本案例中行政行為之救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