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10-1 張譯文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中考

作者: CHRyan0127 (萊恩CH)   2022-01-13 12:12:09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張譯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11/12
考試時限(分鐘):130分
試題 :
一、中古車商甲,展售市價30萬的A車一輛。乙對該車十分感興趣,遂以35萬購入。在乙購
得該車一星期後,方偶然得知A車曾經發生過嚴重車禍。試問:
(一)設若乙於購得A車三天後,便已經將其贈與不知上情的丙,並移轉所有權。乙嗣後依
法撤銷其與甲「買受之意思表示」。此時,甲得否對乙主張何種權利?又甲得否對丙主張
何種意思表示?(15分)
(二)設若乙於購得A車三天後,便已經將其贈與不知上情的丁,並移轉所有權。乙嗣後依
法撤銷其與甲「買受之意思表示」及「A車物權行為之意思表示」。此時,甲得否對乙主張
何種權利?(20分)
二、甲欲利用其所有的A屋經營玩具店。乙得知此事,心生一計:先向知名藝術家丙,以極
為低廉的「好友價」,購買一組手作叮噹貓玩偶B(市值50萬),再以35萬元轉售於甲。對
此,甲欣然同意,而與乙成立買賣契約。乙與丙兩人也合意:乙應給付價金20萬元,丙則
應於5月1日直接將B交付移轉給甲;甲對丙亦有直接請求權。
(一)倘若丙已經將B移轉交付給甲,但乙丙間買賣契約因故無效。此時,丙得否像善意的
甲,或善意的乙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如果返還責任成立,返還客體與範圍分別為何
?(30分)
(二)倘若乙丙間買賣契約有效,丙亦於5月1日提出給付予甲。但經依法催告後,乙仍遲
遲未支付價金;丙遂依法解除買賣契約。試問:丙是否得向乙主張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
(10分)
(三)5月19日,指揮中心宣布全台進入三級警戒,甲也因接踵疫苗感到疲倦、四肢疼痛、
哪裡都痛,只好在家抱棉被哭,任令A屋處於棄置狀態,沒有任何利用規劃。丁於是趁機占
用A屋,出資裝潢,有意經營餐飲業務。甲發覺後,依據民法第179條,向丁提出以下二項
要求:一、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二、返還A屋。丁則提出以下二點抗辯:一、其占
用A屋,又為房屋支出裝潢費用,整體而言並未受有利益。二、甲棄置房屋,全無利用規劃
,並未因其占用受有損害。試問:甲二項主張,是否均有理由?(25分)
三、請舉出一個適法無因管理的例子,並藉此說明民法第176條第1項之規定。(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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