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管碧玲怒批台大: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作者: daffodils (發現以前暱稱超蠢的)   2018-05-13 03:14:30
※ 引述《PIGGY5566 (橫行霸道‧豬仔56)》之銘言:
: 管立委說偷跑違法兼職?那管教授就不是不能當校長,而是連教授都不能當,這樣才是

: 法行政。
: 但是用同樣的標準來看全國的教授,有多少人會失去教授的資格呢?根據調查有約八成

: 任獨董都跟管教授有一樣的問題,管立委怎麼不談?不是要依法行政?
這問題就好像
今天你闖紅燈被警察抓到了
難道你會跟警察說 你不能抓我哦
因為 今天昨天每一天都有人闖紅燈沒被抓啊
得先把他們都能抓起來才能抓我
這明顯不合理吧 也不會有人這樣主張吧?
唉唉 所以我們的法治教育程度 果然還是開發中國家
: 獨董違法兼職的問題源自於法律與實務上的衝突,所以才會有偷跑的問題,要著手修正

: 度,而不是藉由這個漏洞來打擊自己的敵人,如果要依法行政請一視同仁,不要選擇性

: 法,不過我們政府承擔的起這樣的後座力嗎?有多少帶有綠色彩教授要被革職呢?
: 請問管立委,談台大風骨之前,你是否有風骨監督政府一視同仁,不要選擇性執法呢?
: ※ 引述《hsiangkevin (well)》之銘言:
: : 作者: mytruck (繆斯邊境) 看板: Gossiping
: : 標題: [FB] 管碧玲怒批台大: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 : 時間: Sat May 12 19:12:35 2018
: : 剛剛台大校務會議結果,維持教育部需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為此民進黨籍高雄市立

: 管
: : 碧玲痛批台大,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 : https://i.imgur.com/iWpp7Aw.jpg
: : https://i.imgur.com/kgfg6PY.jpg
: : FB連結:http://bit.ly/2rCDge3
: : FB內容:
: : 管碧玲
: : 4小時.
: : 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
: : 歷史共業何以叫共業?當然是因為違法!因此,各種各類的歷史共業,最後還是要靠

: 法
: : 特赦,才能解套!
: : 有關兼職偷跑的現象,誠實面對違法的事實,是台大校務會議首先要做到的,謙卑的

: 歉
: : ,其也才是知識份子的風骨。萬不能以90%之眾,眾人皆如此,而把歷史共業視為理

: 當
: : 然,這樣論述,如何奢言「大學是社會的良知」?
: : 研究計畫補助經費的不實發票問題,才剛剛修法特赦,再度面對兼職偷跑的脫法行為

: 我
: : 願意用歷史共業,主張再度修法特赦,但是台大如果不承認錯誤,不面對校長被遴選

: 違
: : 法的事實,而只是傲慢的放言「大家都這樣,不能吹毛求疵」,如此態度,「修法特

: 」
: : 的主張,不會被社會質疑嗎?
: : 我在當年台大校長遴選第一名被捨棄時,質詢部長要求尊重大學自治,後來的檢討並

: 致
: : 修法。我的質詢,近日頻遭叫陣、引用來質疑教育部反管。事實上,當年是在兩個被

: 選
: : 人沒有違法事實,遴選程序也沒有被質疑瑕疵的情況下,我認為教育部應尊重自治,

: 選
: : 第一名。
: : 這次的情況完全不同。因為大學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即規定,大學「在法律規定範圍

: 」
: : 享有自治權,揭示了「大學自治不是治外法權」,亦即「違法事項沒有自治權」。法

: 明
: : 、理亦清。台大當局卻延宕數月,企圖強取違法事項的自治權,這豈是國法所允許?

: 學
: : 獨立,但大學不是獨立王國,大學仍然必須在國法之下,享受自治。
: : 期待今天的校務會議,能撥雲見日,讓我們看到台大作為全台首學的典範、風骨,期

: 著
: : 。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3 03:33:00
如果這國家過去從沒開過這罰單,這主張沒明顯不合理
作者: PIGGY5566 (橫行霸道‧豬仔56)   2018-05-13 04:57:00
重點是有目的性的選擇性執法,而且是否真的違法也非常有爭議,制度不健全下的灰色地帶,不是你說的抓完別人才能抓我的主張好嗎?要酸不懂法律沒關係,本來就不是法律出身虛心受教,但是也請你不要曲解原意
作者: Boernice   2018-05-13 06:40:00
執政黨豬公豬婆對「法」的解釋,接近上帝。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8-05-13 07:14:00
所以是犯了哪個法條要開罰單呢還是說闖紅燈要判死刑?
作者: DritteReich (第三帝國)   2018-05-13 10:33:00
那如果有證據證明其它人都有闖紅燈,難道不應該依照時序辦理下來?覺青去修兩門邏輯再來談吧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3 13:29:00
不合黨意的抓 合黨意的裝作沒看見照你的說法 以後警察只抓一般百姓 然後對有錢人睜隻眼避隻眼你也不能抗議 畢竟只要你不違法不就沒事了嗎你的例子只適用在單純警察沒抓到 或懶得抓並不適用在 警察看你的身份 才決定抓不抓
作者: mark0204 (Mark)   2018-05-13 14:38:00
good!!!
作者: cplalexandta (沉澱的醬油)   2018-05-13 16:19:00
違法就違法沒什麼好吵的 某群人竟然連法律都不敢談還談道德 還舉什麼有錢人的例子 吵這不就跟呼籲台大文化一樣好或文理組平等一樣不切實際嗎
作者: cunankimo (F5)   2018-05-13 20:11:00
就是找不到違法的法條啊 找的到的話就直接送教評會或公懲會就好啦 還廢話那麼多
作者: CPer (CPer)   2018-05-13 21:01:00
要依法執行 那也不是不能選校長 為何不先送去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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