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dger (陳進男)
2013-05-18 00:46:49※ 引述《garyqqq (哈哈哈)》之銘言:
: 作者: garyqqq (哈哈哈) 看板: NTU
: 標題: Re: [選舉] 針對研協會長戴姓參選人資格爭議一案決議文
: 時間: Fri May 17 00:47:50 2013
: ※ 引述《squirrel0105 (笨松鼠)》之銘言:
: : 作者: NTUSA25th (25屆臺大學生會) 看板: NTUSA
: : 標題: [選舉] 針對研協會長戴姓參選人資格爭議一案決議文
: : 時間: Thu May 16 23:35:20 2013
: : 針對戴姓臺灣大學研究生協會會長參選人是否具有候選人資格之爭議,選委會在5/15(三)
: : 晚間八時已召開會議並邀請兩組參選人到場說明,在聽取雙方之立場與意見後,決議如下
: : :
: 幾個問題想請問選委會:
: 一、
: 依據選委會的說明:
: 「當場負責收件之選委便口頭同意該名候選人可以補件,但需於當晚夜十二點前補齊。」
: 但後來以於法不合撤銷戴姓參選人的登記資格,
: 想請問一開始為何要口頭同意戴姓參選人的補件?
其實選委會有一定的行政裁量權
大可以鼓勵參選的理由同意戴性候選人補件
既然同意卻又撤銷
基本上也算是為反信賴保護原則
: 二、
: 依據選委會的說明:
: 「而後陳姓參選人團隊獲知此事,即於當晚向選委會提出行政訴願」
: 可是「訴願」乃是人民不服行政機關處分,而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才對
: 所以如果 陳姓參選人團隊對於選委會「同意戴姓參選人補件」之處分不服
: 應該向「上級」行政機關,即學代會選舉監察委員會提起才是。
: 選委會自己做出同意補件的處分,又自己處理針對自身的訴願,
: 可能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 以上兩個問題,希望選委會能回覆,
: 消除大家對這次選舉的疑慮,
: 謝謝!
這點也很好玩
陳姓候選人的訴願
選委會根本就可以直接駁回
因為根本沒有影響她的參選權
這樣不合邏輯的訴願
竟然選委會也接受
真是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