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ladin90974 (èŠæ¨‚ä¸ãƒ‘ラディン)
2011-08-27 02:51:45這次七峰想講的點大概有兩個
1.這些就是我的作品
2.我不需要低於亞城木名次的作品
這個嘛...先不說別的,這是不是有點衝突
依照七峰的邏輯,這些都是他的作品,所以輸掉的責任應該也要歸他才對阿
哪有這種有功算他的,有過推給別人這種事...
先來說第一點吧
七峰這次舉了導演當例子,雖然乍聽之下似乎沒什麼問題
但是其實電影的導演並不是僅提供資金跟場地就能當的吧?
不然賽德克巴萊的"導演"名單大概會列不完,哪有這種事.
然而事實上最後CAST的導演名稱還是只有魏導.
處理資金只是導演的一部份工作而已.
所以拿電影來說的話,七峰比較像...贊助商?
提供大樓當根據地,並供應拍攝(營運)的資金.
劇本(原作)跟演員(作畫)請專家來處理
這麼做是沒有問題的,分工合作是好事.
但是...導演並不是他阿!
那導演是誰? 誰負責處理資金,並且提供劇本安排漫畫家作畫?
我只能說,不知道. 也許根本就沒這號人物(響?),但是可以肯定不是七峰
因為144回他已經把公司組成說過了,七峰並不參與創作
那自然最後演員名單裡面不會有他的名字.
頂多最後[特別感謝]裡面會有個類似[七峰氏基金會]的東西吧
所以基本上我還是無法認同這些是七峰的作品.
也無法認同他靠自己的力量贏過亞城木.
雖然跟最高意見相同讓我非常不齒就是了...
再來說一下第二點
嗯...不知道各位讀者對七峰的計畫第一眼看到的想法是什麼
其實我以為是比較像培訓中心,培養漫畫人才
然後靠著這些子弟兵去搶跳跳的席次.
當然他們的作品在大廳就會被檢驗過,所以會送到跳跳去的都是挑過的作品
撇開那些有可能違反跳跳規則的因素還有他開了無限礦,這個方式是不錯的
缺點在這個燒錢計畫必須要百分之百成功.
因為這個計畫如果不是百分之百成功就沒有意義了,除非七峰是個笨蛋.
這個計畫要實行最重要的就是開無限礦,也就是錢要可以燒到賺錢的時候
那這公司要怎麼樣算賺錢? 簡單,全員都是人氣漫畫就好了
怎麼樣算人氣漫畫? 十個人裡面有兩個人喜歡就是了
也就是說,現在他們有三部作品連載中,十個裡面要有六票歸他們公司
這難度其實不低.
那假如說這家公司只是提高漫畫的"良率",我覺得意義就不大了
以跳跳的立場,花這麼多錢只是提高良率,而且還是未知數
說實在那不如就用現行的責編制度就好了.
想試水溫還有其他亂七八糟的大賞可以參加,何必花一堆錢請人來看
再說七峰也是找人來試著畫,達不到要求就斬掉.
這不正是跳跳正在做的嗎? 何必勞駕七峰開公司幫忙打擊漫畫家的信心?
我的結論就是,如果加入經濟因素的話,這方法其實並不是好到哪裡去
如果將來營運有問題開始COSTDOWN,那影響會是全面性的
不過照七峰的邏輯,目前來看七峰氏基金會已經贏過亞城木了,大家可以收工回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