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ightword (呼啦啦~)》之銘言:
: 請問一下 有個產品如果拿到發明專利
: 結果還是被人家告侵權
: 對方舉證後 發現其實還真的有可能部分侵權
: 若在不和解且法官判有侵權的話
: (對了 發生在台灣 不考慮其他國家)
: 問題:
: 1.這部分算智財局的疏失嗎?
拿到專利權又不代表 你的專利永遠到世界各地都保證有效
你的專利連在台灣都有可能被舉發了,智財局給予核予專利的行政處分
並沒有什麼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 2.這樣要損害賠償嗎?
如果法院認定技術有侵害他人專利權,當然要損害賠償阿。
: 3.產品要下架嗎?(沒談任何授權的情況)
如果對方已經發警告函要求下架,
沒有下架可能日後認定侵權的話,
會被認定有故意侵權而被請求懲罰性損害賠償。
: 非作業 剛好親人的小工廠碰到類似的問題
: 謝謝
建議直接諮詢專業律師及專利師先做相關專利侵害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