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先申請1b ITU 有沒有liklihood of confusion幾個月後OA來了就知道了或者先申請日本然後以66(a)申請美國雖然liklihood of confusion/dupont factors 申請前就可以評估 總還是要申請了才知道 不過就到publish還是有可能被uforia challenge.看起來你是用design mark 因為對方則是都有 你設計上還是有空間可爭取如過你只愛你現在的mark,然後怕被告甚至海關就被擋當然先申請and u need to have a backup 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