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專家好, 小弟是個商標法的外行人, 有件事想請教
家裡是從事鐘錶製作與買賣,從民國76年起有註冊中文與英文商標,
民國83年起找另一家事務所再申請一個"圖案"商標,然後圖案跟英文商標同時秀在商品
因為父母對商標的規範也無所知,以為公司名跟商標一樣就沒去注意它,
中英文商標在96年就到期忘記展延而失效,而圖案商標則是都有在展延(到113年),
這幾天我無聊在智慧財產局搜索商標,才發現這件事,
而中英文商標竟然在去年(102年)被另一位人士註冊,範圍涵蓋貴重金屬,珠寶與手錶
我們的名稱中英文是不相干的,且英文是自創組合單字,
只在國外網站查到完全無關係的人名跟我家英文商標一樣,
而這位人士申請的卻中英文都一樣,且涵蓋手錶, 怎會有這種巧合?
這幾天網路上再怎麼搜尋只看到我家的產品,無另一位人士相關的商品
因我家的產品還是持續在販售(雖然量很小),但已經有侵權的風險
有種主人被小偷告的感覺,請問有無救濟方法可實行?
感激不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