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以下例子的claim解釋上有點想不透,想請教各位前輩
(例1)
1.一種燈具,包括:
一發光源,發出一光線;
一A元件,設置於發光源一側,以供發光源發出的光線穿透;
一B元件,設置於A元件相對於發光源的一側,以吸收穿透A元件的光線;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燈具,其中光線包括藍色光.
此種寫法會不會讓人誤解有二道不同光線(發出的光線與穿透的光線)?事實上是一道
光線經不同元件.
另外,請求項2的光線指的是發出的光線,穿透的光線,或二者都是?
(先假設說明書對此部分沒有詳談,若某產品的A元件是濾藍光片,那穿透的光線就不是
藍色光了,此種寫法是不是有可議之處?)
另種寫法為
1.一種燈具,包括:
一發光源,發出一光線;
一A元件,設置於發光源一側,以供光線穿透;
一B元件,設置於A元件相對於發光源的一側,以吸收光線;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燈具,其中光線包括藍色光.
很明顯地是一道光線穿過不同元件,但B元件是自哪吸收光線,讀起來感覺少了甚麼.
另外,請求項2的光線至始至終含藍色光.
(若某產品的A元件是濾藍光片,應該就沒落入請求項2,當然請求項1是另回事)
(例2)
1.一種製備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形成一酯化後的A;
混合酯化後的A與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方法,其中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
3.如請求項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徑為Y-Znm.
此種寫法我解讀成將B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請求項3的
粒徑是哪個B的粒徑(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第二溶液中的B或三者)?
(先假設說明書對此部分沒有詳談,若某方法中第一溶液的B因某種因素而小於此粒徑範
圍,且第二溶液中的B亦因某種因素而小於此粒徑範圍,此種寫法是不是有可議之處?)
另種寫法為
此外,我看有些事務所會寫成
1.一種製備X的方法,包括:
酯化一A;
混合酯化後的A與一B成一第一溶液;
添加一C至第一溶液成一第二溶液;
(以下略).
2.如請求項1的方法,其中於第二溶液,B溶解C.
3.如請求項2的方法,其中B的粒徑為Y-Znm.
此種寫法我解讀成將B未分成混合前的B,第一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因此請求項3的
粒徑指B至始至終的粒徑吧?
另外請求項1步驟2的"酯化後的"可不可以省略?我覺得可寫可不寫,因為前一步驟已經寫酯
化A
的動作,當然因A與酯化後的A是不同東西寫了比較清楚(例如說打開罐子,把罐子裡的東西
拿出
來,罐子當然是要打開的狀態,如果寫把打開後之罐子裡的東西拿出來,好像也懂).
另外,與上述寫法不同處在於:一個是"第二溶液中的B溶解C",另個是"於第二溶液,B溶解
C",第
一種感覺是B在哪溶解C不曉得(如果後面第三溶液中的B與第二溶液中的B一樣好像也可解
釋得
通),第二種感覺是要在第二溶液中才可以溶解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