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美國112的修正

作者: fish412 (莫若)   2015-09-10 19:07:15
※ 引述《piglauhk (肥胖宅 ( ̄﹁ ̄))》之銘言:
: ※ 引述《fish412 (莫若)》之銘言:
: : 最近遇到了一個美國112的小問題
: 這問題聽起來不小...
因為還有其他問題...
: : 在整個方法最後一個步驟是"...從A液體中分離出B成份"
: : OA中認為 本案並未說明最後是採用何種方法分離B成份
: : 建議做請求項的修正 把B成份的分離方法寫進去
: : 但在說明書關於B成份分離方法的描述只有說明
: : "以市面上的某某核處理套組(附上型號)來分離"
: : 想詢問的是 本案的處理方式除了提CIP補完套組資訊之外
: : 是否可以用答辯的方式修正說明書?
: : 也就是:在說明書已經有寫出某個套組型號的前提下
: : 是否可以直接以答辯的方式將套組資訊修正到說明書中?
: : 這樣的修正是否會被以new matter再次核駁?
: : 先謝謝回答
: 1.建議問問題前 建議先把資料去識別化 專利圈很小的
: 被客戶知道你拿自己案子上來問 好像有點怪
在po文之前也想過這問題 原文會調整去識別化的程度
謝謝您的提醒
: 2.原po提及要求修claim 那先假設是112b
是112a 所以才想修說明書orz
: 也就是審查委員認為claim被支持但未明確介定範圍
: 就本案而言 建議先反駁請求項為明確 
:   明確的理由大致上就是該分離方式為 well known by one skilled in the art
: and need not to be defined in detail 接著找些例子來說明該分離手法己為
: 習知 請嘗試讓審委覺得他會用112駁是因為他太無知 自知理虧就會閉嘴了...
: 當然這樣打會讓本步驟的所有下位細節變成顯而易見
: 要不要這樣打 風險為何 請自己衡量XD
B成分分離的動作並非本案的特徵所在
審委說明的時候其實也說B成分分離的方法已是習知的知識
但claim中僅以名詞來帶過 他認為這樣claim寫的不完整
要我們寫出明確範圍
可B成分分離方法因為說明書不支持所以無法從說明書內容限縮...
: 增修嘛
: 而修說明書部份 動說明書會死人的 非必要不要隨便加東西
: 要加的話加claim就好 原claim不要動 加新claim當防火牆
原claim 不動問題可能還是在 Q Q
: 新CLAIM就原CLAIM加入處理套組的作動方式為限制 迫審委對102或是103來審查
: 下位套組形號都寫出來了 上位的作動機制也比較不會有new matter問題
雖然我們寫了套組型號 但就只有套組型號而已...沒有說明套組運作模式
所以照您的意思 把運作模式修入說明書還是可能new matter...orz
: 當然產品說明書什麼的也請備齊 免得被找麻煩
: 以上,一點意見,請先進們不吝批評指教 謝謝
謝謝您的意見
作者: deathcustom (第三人的到來)   2015-09-10 20:35:00
套組運作方法有多種嗎?審查委員的心證應該是認為就算現在只有一種操作方式,未來可能發展出多種且具不同效果
作者: abc12812   2015-09-10 20:53:00
找代理人跟審委聊聊阿
作者: forcomet (無暱稱)   2015-09-10 21:30:00
套組型號其實一點意義都沒有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09-10 22:07:00
生科的不熟 但在機械電機資工大多都會有spec 教您如何操作 可以直接拿來當one skilled in art的證明這樣…反正無論如何 增修說明書會是最後一步若真的修claim就能準 那就加入該套組的上位用詞來限制分離手段(套組本身與分離方法有相對關係時) 多以加減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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