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舉發(非專利申請權人)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9-29 02:49:47
請問一下如果以專利法第71條第一項第三款
專利權人非專利申請權人來作為舉發事由
是不是要先提確認訴訟
以拿到法院確認判決再來提舉發呢?
因為曾有判決說專利專責機關不得涉及權利歸屬判斷
而多半在第71條第一項第三款提舉發時
兩邊多半會有爭執誰才是真正專利申請權人
這樣是不是代表在實務上,都要先拿到一個確認判決呢?!
感謝指正
作者: yhunt (小天使潘朵拉)   2015-09-29 03:10:00
應該不用提出訴訟吧?再者若是須提訴訟在專利有效期間應該是提撤銷訴訟、若是專利期間已過才是提確認訴訟。個人看法、還請其他前輩解答,謝謝。
作者: simon0810 (Simon)   2015-09-29 07:30:00
專利申請權屬於私權之爭執,應先提民事的確認訴訟,再以確認判決書為證據提出向智財局提出舉發原PO可以到司法院查相關判決書 我剛剛是輸入專利 & 歸屬 & 申請權 就可以查到相關判決http://goo.gl/gFRnEI 這篇是北美的文章
作者: clarinaser (康瑞斯)   2015-09-29 11:06:00
感謝,我有分別查過智財101民專訴字144判決跟最高行政89判1752判決,後面那個判決有提到如果所舉證明文件可以推翻原申請人非專利申請權人時,舉發就會成立,感覺跟前面的智財法院判決說的專責機關不能涉及私權判斷有點出入
作者: yhunt (小天使潘朵拉)   2015-09-29 14:26:00
謝謝前輩,看來還是沒搞懂要點。
作者: simon0810 (Simon)   2015-09-29 14:50:00
1752判決於後有提到"檢附有確定私權效力之調解、仲裁或判決文件" 上述三者應屬確定效力的證明文件,因此專責機關無須再進行私權的判斷補充:仲裁與調解之效力等同法院的確定判決這樣子就不一定要提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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