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http://bit.ly/1YpDuNF
新聞內容:
據《金融時報》報導,臉書(Facebook)在中國一件商標訴訟獲勝。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裁定,撤銷中山市珠江飲料廠2011年註冊的『face book』商標使用權,臉書公司勝訴擁有『FACEBOOK』商標。
商標『face book』訴訟案源起自2011年1月,當時劉紅群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face book』商標的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蔬菜罐頭、土豆片以及某些飲料等商品上。商標經初步審定公告後,臉書公司Facebook立即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申請,商標局經審查裁定對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Facebook不服,提出異議複審請求。2014年4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准註冊,Facebook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裁定主要證據不足,因此判決撤銷被訴裁定,並要求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劉紅群不服,提起上訴。北京高院二審維持了一審裁定。
英國《金融時報》評論認為,跨國企業必須證明其商標在中國也具有高知名度,才有可能在類似的跨國商標訴訟中獲得中國法院的支援。由於為打開中國市場,Facebook創始人扎克伯格一直積極對中國發動“崇拜攻勢”,包括努力學習中文、在重污染天氣中於天安門跑步等等(扎克伯格北京路跑價值至少值得上億美元),種種善意舉動無疑贏得了當局好感,這一判決表明,中國政府對Facebook的立場開始有所放鬆。
蘋果公司在“IPHONE”馳名商標敗訴
而同樣商標訴訟案件,蘋果的遭遇卻完全不同。北京高院近日終審認定蘋果公司在“IPHONE”商標異議複審行政糾紛一案中敗訴。裁決稱,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9月註冊了該商標,而iPhone手機直到2009年才開始在中國銷售,蘋果公司無法證明iPhone馳名商標早於2007年新通天地註冊iPhone被中國大陸消費者所熟悉。這意味著,蘋果公司想要獨占“IPHONE”商標的美夢破滅,新通天地公司仍舊可以在中國繼續生產並銷售帶有”iPhone"商標的產品,比如手機保護套、錢包以及手包等等。蘋果為商標權在中國曾吃過一次大虧,為獲得“iPad”的商標權重金付出6000萬美元的代
價。
最後,商標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代表生產、製造、運營行銷、智慧和勞動力的累積後所產生的綜效利潤。往往也成為商標投機者的嘴上肉,這也考驗著走入國際化公司在面對海外風險時的反應速度和危機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