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立光興訟 奪得「點膠針頭結構」專利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0-02-14 13:50:24
大立光興訟 奪得「點膠針頭結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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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21:19
大立光上市時間不過18年,就能蟬聯股王長達6年。(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光學龍頭「大立光(3008)」主張擁有「附擋塊之多針點膠裝
置」新型專利權,但遭男子盧建中舉發「不具進步性」,智慧財產局審議後決定撤銷專利
,大立光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13日判大立光勝訴,全案確定。
本案源於在大立光工作的鄒博丞、謝炘穎、朱威丞、翁宗震4位工程師2011年間跳槽至「
先進光(3362)」,先進光遂向智慧財產局申請「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
等專利,2012年獲准;大立光不滿,認為先進光涉及竊取7起營業秘密,興訟求償15億餘
元。
智慧財產法院2017年間認定竊取營業秘密成立,判大立光擁有「點膠針頭結構」與「遮光
片送料機構」的新型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沒想到在這之前竟然出現了一位不知從何而來
的男子盧建中,舉發「點膠針頭結構」新型專利不具進步性,要求撤銷專利,智慧財產局
審議後,2017年決定撤銷。
有趣的是,先進光未對這個處分提出異議,大立光則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智慧財產
法院發現盧建中2013年到2015年間在台灣並沒有薪資所得紀錄,且從高雄頻繁入出境,並
非離住家較近的台北,顯然是為了舉發專利的人頭,2018年判大立光勝訴,撤銷原處分,
要求智慧局另為適法處分。
盧建中與智慧財產局不滿,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專利權存續期間內,原則上任
何人均得附具證據向智慧財產局請求撤銷專利權,惟專利舉發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公眾審查
,舉發程序應由專利權人及舉發人進行攻擊防禦,專利權人不得「自己舉發自己」,如專
利權人自為舉發申請,專利專責機關應不予受理。
最高行認定,本件舉發案實際上是先進光委託長宏事務所辦理,盧男只是人頭,而先進光
是專利權人,基於不得舉發自己的原則,智慧局依法不應受理。最高行評議後認為原審判
決無誤,維持原判,大立光勝訴確定。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0-02-14 13:51:00
那個人頭 差點讓我誤認為某專利師 XXXXXDDDDDDDDD
作者: hensu (hensu)   2020-02-14 17:47:00
可以再用一樣的前案由不同人舉發嗎?
作者: ides13 (juso)   2020-02-14 18:16:00
無法理解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20-02-14 23:01:00
無法理解+1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2-15 13:56:00
那現在可以舉發了吧^^大家都知道了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0-02-15 14:43:00
大立光員工跳巢 把技術帶到先進光 並申請專利大立光發現技術外流 控告竊取營業秘密(?)先進光發現訴訟不利 就以人頭對自己的專利提出舉發同時先進光也未對舉發案提出抗辯 遂舉發成立大立光贏下訴訟 取回專利 卻發現專利已被舉發大立光提行政訴訟 主張舉發無效勝訴大 Gay 4 J 樣 我猜現在可以舉發阿 不過大立光一定會努力抗辯 J樣這案不知道會不會出現在行政程序法考題???????
作者: hensu (hensu)   2020-02-15 16:01:00
要用舉發廢掉這個案子的專利...是想專利權自始不存在....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0-02-15 16:46:00
補充一下 訴訟進行期間 大立光有對先進光做假處分所以先進光無法以專利權人身分對專利動作遂以第三人舉發 但是又被大立光抓包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20-02-15 18:58:00
就算對造沒答辯 審查官逕行無效嗎 還是審查官也覺得舉發理由有理
作者: p20770299 (scarlet)   2020-02-15 22:59:00
法律有規定這種情況不能再訴訟嗎?不然現在公告出來隨便另一家拿一樣的資料去告不就直接成功了
作者: 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罷了)   2020-02-16 11:11:00
只是那次舉發不成立,不代表有進步性阿!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20-02-16 20:10:00
先進光現在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舉發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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