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事實:
brson板友於本板文章代碼(AID): #1UxQsSkr 一文下方之推文
→ brson: 1000篇的全檢??那也是太多了,兩位樓上大大也是這樣的看 06/22 02:17
→ brson: 法。 還是你們事務所是這樣拐不懂的當事人?大量的去檢索 06/22 02:17
→ brson: ,收費自然收的高。台積電之前訴訟也是遇過這樣的建議,我 06/22 02:17
→ brson: 方。這文章是你寫的?不然幹嘛要一直推呢?;) 06/23 16:01
違反本板板規第一條第四款之規定
4.................用詞用字......人身攻擊。
茲念在brson板友為首犯 特予警告一次 尚祈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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