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4-04-27 12:33:36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不要打稻草人,我從來沒說要把封建跟民主制度分開來。
: 因為台灣是民主國家,所以你談到違法或公民不服從,自然要用民主去處理。
你談論法的時候其實就是把民主和封建強硬的分裂開來
忽略掉封建制度下依然有統治者的存在
: 政府會違法也會違憲,否則各級法院要如何處理政府與人民間的訴訟?
: 社會契約你要說是人民之間的共識
: (如果不處理「共識」是什麼的前提下,又要讓你懂的狀況,只好用你的修辭)
: 這樣暫時也不能說錯,但因為人民間有共識,政府是為了服務這樣的共識
: 所以理論上,政府也不能踰越他,為實踐「目的」的作為,反過來消滅「目的」
: 這是不合理又矛盾的,這就是為什麼政府必須被限制的理由。
: 只要套用社會契約論,不論是何種政治制度就必須遵守。
: 政府為了維繫這個「共識」,才有存在的必要與正當性。
: 如果政府自己破壞這樣的共識的情境下,代表已經喪失正當性了。
: (不過喪正當性也是有範圍跟程度的問題,那就要個案討論)
: 這也是被很多支持廢除死刑會使用的論調。
: 另外不要忘了原始人沒有政府,正就是因為他們沒有社會契約阿XDXD
: 這問題問出來,我都要翻桌了。
政府絕對不可能違法違憲,各級法院處裡的到底是什麼東西?請問當你控告政府
或是反過來政府控告你的時候,法院中是不是有一個人事物叫做政府?這是我前
面再講的基本,美國政府到底是什麼?台灣政府到底是什麼?
社會契約是人民間的共識,而政府是先於人民存在?還是因為有這個共識之後所
以存在政府?
原始人沒有政府,她們還是有社會契約喔
: 憲法的產生有沒有憲政原則,跟我們要不要依據憲政原則來運作民主政治是兩個命題。
: 憲政原則不是研究憲法的產物,而是因為希望有憲政原則才會制定憲法。
: 不要因果倒置,至於是不是能實踐憲政原則就是一個理想型的追求方式的問題。
: 憲政原則是一個共存的機制或是設計,無關乎有多少人會有多少想法,
: 而是依據一個可以使眾人共存的原則,這有很難理解嘛?
: 即便我們有很多套主張,我們都必須產生一種被制定或被認同的原則。
: 這樣他才會變成憲政原則,否則他充其量只是一種個人想像的國家或社會的理想型。
: 這些學者都是談個人與政府的角度,而沒有說多數的共識是什麼特定的內涵。
: 另外我們可以直接回到最原本的議題,不要一直亂丟問題偏離焦點嘛?
: 說多數人可以決定少數人的事物,那麼就違反了社會契約的目的,
: 如何能使人們共存,而不彼此傷害。
: 我們需要一個最完美的共識,雖然是難以達成,但仍要盡可能去達成。
: 至少在民主政治下,我們不能說以多數立法,就認為可以決定所有事情,
: 若不顧少數的意見,而且這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可能會對少樹人產生影響。
: 那這樣的法律的正當性可能就不見得這麼的穩固,嚴重的話甚至可以質疑政府的正當性。
我門並不是因為需要憲政原則而產生憲法,我門是因為有共識,之後才產生出憲法
接著再以研究憲法產生出各自所需要的憲政原則,再說一次把憲政原則丟了,你主
張無限自由論,為什麼只有無限自由這個原則才是台灣的憲政原則?原因是你需要
或者你認同這個原則,反過來為什麼我不可以主張縮限自由的憲政原則?
還是回到前面講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種憲政原則,憲政原則並不是憲法或是社會契
約形成的原因
這樣很難理解嗎?那白話一些,反對的全部殺光不就沒有爭議了?
社會契約追求的並不是一個完美的共識,他追求的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共識,在彼此
最極端的狀況下去追求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以此產生出最少犧牲的契約
我前面一值再說你和另一位,其實是故意把人類演進過程中的民主法治抽出來,再
一個相對的預設前提下去討論一個矛盾的事實,妳們所討論的東西只存在現有的社
會契約之下,而你後面的最白話的內容就是殺戮
: : 但是,最愛控告他人公然侮辱的不就正是這些反對的學者嗎?
: 愛告人跟我們討論的有什麼關係嘛?
有關係喔,在有社會契約下,依照社會共識,我門允許你可以控告某人對你的人身攻擊
並採用第三人審判和強制力的方式,來維持你的訴求可以得到最低限度的回覆
講的的說你被罵了你可以告人,在這個狀況下那麼多人被告,請問如果沒有這個社會契
約,結果會是如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27 22:12:00
所以你到底想表達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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