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推 uka123ily:無政府主義不是一種共識,頂多是一種意識型態== 04/22 22:49
: → uka123ily:而且不是大家都要用功利主義來反對或證立你的說法。 04/22 22:51
: → uka123ily:你說的頂多是政府的構成與授權,但不是社會契約論== 04/22 22:52
: 你認為社會契約的最後產物是什麼?
:
: 某位說我們可以只有司法而無政府,政府和司法是不同的,司法是獨立的
: 因此只有司法的社會就是無政府主義下的理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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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契約的最終產物其實就是政府,你無法定義什麼東西是政府,永遠無
: 法,一個問題,美國總統是美國政府嗎?這個問題很直得深思
:
: 社會契約的最終產物就是法律和政府,我們之間對於某件事的最終見解,
: 他就是法律,而如何能夠有效執行這個法律?那他就是政府
: ※ 編輯: mshuang (111.251.211.94), 04/23/2014 21:46:06
第一 社會契約會產生政府(如果不限定政府型態)
基本上我同意,因為只要不對政府定義,就難以證偽。
但是這樣的處理無法解釋任何事情,因為政府在這裡指涉家庭,指涉部族,甚至其他。
恐怕自霍布斯以來的社會契約論的關懷並不是如此。
第二 如果我們現在存在一個政府,那我們可以說我們存在社會契約嗎?
或者說這是依據社會契約的主張?
不,我們仍然需理解那是甚麼樣的政府。
社會契約論是為了與有別於叢林法則的一種主張。
也就是必須存在一種秩序或是法則避免人們彼此傷害。
霍布斯的社會契約論強調是王權的正當性來源,也就是政府的正當性何在。
洛克與盧梭指的是政府對於人民的關係如何才是正當。雖然兩者有些歧見。
但以上沒有一位可以處理社會共識為何,也沒有主張多數人的意見是「社會共識」。
因此請不要再拿社會共識或效益主義出來為你的不知道是甚麼的社會契約論辯護。
之前我告訴你考量人民與政府的關係,(自由主義)民主政治必然包含的價值
就是「人權」與「憲政主義」。
因為唯有人權保障與憲政主義才能使每個人平等受到保障,並避免叢林法則發生。
因為重視人權和憲政主義能有效地落實避免彼此傷害的狀況
第三,自由主義就是自由主義,不該抽換成只有「自由」(或放任)的主義,請慎辨之。
而集會遊行權的概念是基於參政與言論自由,最為一個人,政治與社會的動物
不能保障上述的兩種權利,就必然喪失人的本質,而這個並非必然跟財產權發生衝突。
因為集會遊行權的外部性不必然能夠撼動其作為權利根本的規範性與正當性。
若真的侵犯到財產權,那是個案的權利界線問題,不能說是正當性問題。
總之,概念必須釐清,
不要用社會契約論來抽換並證成你自己理想的社會共識價值之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