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社會契約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4-04-26 12:33:37
※ 引述《stevegreat08 (鯁在喉)》之銘言:
: 我不知道,發生「基本權衝突」時,m大要如何論述,
: 或者,在他心中只知道「社會契約」?
很簡單,消滅衝突就可以了,白話其中一方死亡即可
: 「基本權核心理論」就是用以系統化處理這一類問題所推演的方法,
: 但這是否能夠成憲政原則,我還不是太清楚,因為還有其他處理方法
: 社會契約不是一種具備具體成文的法律,或行之有年的程序等,
: 就我理解是一種「默契」﹔
: 「因為大家認可並真正這麼作,我也這麼作;當大家拒絕接受時,我就不作」
: 這有點抽象,我要突顯的是社會契約只是一種「法學概念」,
: 而不是具體指稱某一東西叫做社會契約,
: 如u大所言他不是一種具體成文或行之有年的程序
: 就好比我開頭所說的「基本權核心理論」一樣,
: 這只是用來解釋某一社會行為或判斷某一法律要件而生的
: 因此,當有人說「我遵守社會契約」云云,基本上就已經陷入自己的象牙塔了
: 進而,說憲法與憲政原則無干,
: 那大法官在適用憲法時是根據何種論理基礎,或者根據哪種價值觀,
: 去適用這些憲法裡面的條文呢?
: 在指摘「每個人都可以有一套自己的憲政原則」的同時,
: 那請問,為何大法官自己那套我們必須遵守,而學者說的就不用遵守?
不,你又再度陷入誤區了
我前面講很多不是再講你這個意思
社會契約並沒有白紙黑字的存在最一開始我就這樣說了,同樣的行為
你認定符合某向社會契約的限制,反之我並不這樣認定,那請問以誰
的標準為主?誰告訴你要以這個標準為主?
你講的所謂法律要件云云其實就是社會契約的結果,為什麼必須要有
殺人這個事實發生才算犯罪?為什麼不能以預期可能殺人就算是犯罪

政府是執行個契約的無關第三人,而法律就是明定這個契約應該如何
產生效力所依循的條件
向你講大法官,"誰"規定只有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而就算大法官解
釋好了,那我們又為何必須遵守它的解釋呢?
你的問題答案就在這邊
: 如果說這是根據「社會契約論」而定的,
: 那麼又為何是你說的這套「社會契約」理論呢?
: 財產權的來源,一開始並非基於「生存」,同時也論述人身自由!
: 因為在奴隸制度下,奴隸沒有人格只是主人的附屬「物」,
: 倘若「財產權至上」,當初廢除奴隸制度就是錯誤的,因為剝奪了你的財產,
: 如果剛好身為奴隸,你就不能脫離奴隸主的控制,因為你是屬人的財產,
: 故提出財產權是相對的確保每個人的人身自由,得以保障
: 而今日民主發展下,人身自由自有人參保護令的保護
: (憲法中有,希望別問我哪條,或說我是自創的理論.....)
: 因此,財產權相對而言即專注在「物的財產」之中,
不對喔,他並不是從奴隸開始的,他是以生存開始的,你要生存,生
存是人權基本,那麼生存之所需就是你的財產,你可以依靠自身去獲
取生存所需,這個就是勞動力,那麼勞動力產出就是你的財產,奴隸
就是剝奪勞動力的產出,奴隸和其他人最大的差異為何?自由,自由
分配財產的權利,那麼自由就是你生存所必須的
: 但是為了社會長期安定與人類永續發展,
: 財產權所受的「社會化義務」遠比其他權利多
: 也因此,就公共利益為限制原因的法律中,約束最多的是財產權
: 另一方面,言論自由的內涵,絕非在網路上打嘴砲,還包含其他表現自由,
: 如講學、出版、集會遊行等自由,這是自由權中最重要的一環!
: 按照m大的說法「侵犯財產權需要補償,集會遊行侵犯我的財產權,是違法的」,
: 那他人侵犯我言論自由,我是否可以主張該人應該給我補償?
: 而政府利用「形式」合法的方式制定法律限制我們的權利,這是否是違法的法律?
: 法律本身是否可能違法?
: 會!因為違法不是違反具體成文法,而是違反法秩序所許可的
: 憲法優先於法律,而憲法明文規定保障人權,
: 因此未依憲法規定侵犯人權的法律,通通屬於違反法秩序與憲政秩序的,
: 若政府本身違反憲政秩序,甚至違背法律,政府當然違法,合需多言?
: 我不斷論述的概念很簡單:
: 人權不只是生存權、自由權與財產權,
: 也並非基於啥狗屁「社會契約」就可以給予限制
: 所謂人權的保障,所要保障的是「身為人」的價值,
: 為了保障這些價值,因為政府也好,社會也好,須肯定某些權利是不可非法侵犯的,
所以只要合法就可以侵犯了不是嗎?
: 而為了防止無限上綱法律限制,
: 導致人權最後反而被實際剝奪而空有人權保障的條文,
: 發生衝突找第三人也是基於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約束彼此,
: 並非這第三人是否為政府,為有所不同,這應該是簡單不過的道理
: 我想「人性尊嚴的尊重與實現」,就是現在民主國家的社會共識
民主的核心為何?避免殺戮
為何要有政府存在?強制力
前後兩者加起來?避免產生不必要殺戮的強制力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4-26 13:07:00
社會或政府的核心目的才是避免殺戮,民主不是。不要把民主想的太low。
作者: stevegreat08 (見鬼說鬼話)   2014-04-28 03:25:00
噗,改朝換代時政府是政府嘛?看來你不但對社會契約論有理解上的錯誤,對正當性也不對, 社會契約靠的是什麼建立政府?? 只要有實際約束力就是嘛?? 包含武力威迫囉??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5-01 03:23:00
社會契約關武力什麼事可是社會契約就沒有談到「武力」去「執行」這件事。沒有人說國家或政府依據合法的暴力去維持正當性,該什麼去行使權力,這不是社會契約論的論點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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