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兼點名] 追溯不當言論的最長期限

作者: houkoferng (GHOTBI監督,我要冠軍~)   2012-03-26 08:43:32
原則上我的看法是該文貼出後兩週內
基本上兩周差不多是一個討論串的週期,除非是特殊期間ex選舉
如果是選舉的話,我會建議一周內滿得有人挾怨報復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如題,組內看板處理不當言論的方法有積極的主動處理跟消極的設立置底檢舉區兩
: 種,雖然個人偏好前者,但我對這兩種作法都可接受。不過難免會有板主跟被罵的人都
: 沒注意到的不當言論。若當事人太晚發現而檢舉,是否處置都會造成爭議,要求板主時
: 時查看前文對板主們而言又太辛苦了點。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訴兩岸板板主的事件,請
: 組內所有看板的每位現任板主都來發表意見。到底各位認為最久可以追溯到幾天前的文
: 章,我會在兩週內做出結論。
:   現任板主們每位至少要在七天內到 PoliticBM的本文下推文或發文回應,若卸任板
: 主們有意見,請直接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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