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訴時請明確提出下列資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訴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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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A22363491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IPAD3
(b)文章編號:#1KM76HKW
3.欲申訴之判決︰
水桶
4.不服理由︰
我先前在某篇文章中看到了有關一個同性戀的新聞,文中說到一個人原本是
"直男"(意指異性戀),結果為了體驗GAY的感受假裝成GAY,最後卻自己也成
了GAY,然後還出書向大眾闡述這段故事,文章重點大致上是這樣。
我看完,當場就覺得那個主角應該本來就是GAY,單純想藉此宣揚他們GAY的
委屈與理念,我承認我有些先天性的討厭GAY,因此有些偏見,就在底下推文
"GAY就GAY還假裝還出書想騙人,噁心"(忘記了 但重點沒忘)
發文前我已與板主溝通過,但無法取得共識才來申訴。
版主IPAD3說他並不介意我前段話,但針對"噁心"這個詞不該說出口,一來我
認為八卦板向來風氣是比較開放,雖然說常常有人釣魚被告,但我這說詞除
了出書的那個人以外應該是沒人受到我的"直接傷害",二來我認為我的"噁心"
是指那個出書的人,應該針對任何鄉民或族群,所以認為我應該罪不至於要
被水桶,不然大家天天都在八卦板酸馬蝗甚至嗆她,那豈不是馬先生的粉絲
也都可以瘋狂檢舉大家,那八卦板很快就會一言堂了,感覺這是非常不OK且
對八卦板風氣造成傷害的判決。
或許我的確傷到了不少GAY的心,她有捍衛她自尊的權利,我應該也有我發
(推)文的自由吧(我只針對那篇文中描述出書的人),這世上本來就有許多針
鋒相對的族群存在,不能因為某方單方面認為受到侵害,就以傷害另一方來
安撫她,這也不是一個公平性且會惡性循環的做法,除非我有了確切造成他
人傷害並受到受害者的檢舉,那我無話可說,否則我認為我是不該受到這樣
的懲罰的。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無,僅為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