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PttLifeLaw #1Rg6mai 之判決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0-16 19:02:14
※ [本文轉錄自 jaj12377 信箱]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標題: Re: 退回文章(亂板)[其他] 汽車擦撞
時間: Mon Sep 24 13:32:17 2018
※ 引述《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之銘言:
: ※ 引述《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之銘言:
: : 此為代PO
: : 事實經過:
: : 路邊停車,取車的時候,發現有一輛車以奈米般的距離黏貼著我的車頭,
: : 事後警察前來查看,也覺得這種情形很詭異,聯絡車主,車主答覆願意賠償。
: : 當下雙方查驗,以為只有輕微擦傷,但沒注意其實車牌後面有內凹的情形,
: : 結果原廠報價是一萬多元,聯絡對方,對方認為我是詐欺,一直掛我電話。
: : 後來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認為刑事毀損無法提告,因為他沒有故意。
: : 我說有沒有故意是檢察官認定,請對方去跟檢察官說。
: : 警察不斷說這真的無法提告。
: : 問題:
: : 請問這樣不構成刑法毀損罪嗎?
: : 如果不是故意的會用這樣的距離停車?而且對方屢屢掛我電話,根本無心處理,
: : 難道不能從這樣推估對方是故意的嗎?
: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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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我轉貼何人所寫文章?
您被檢舉 不好意思可能要麻煩您直接申訴
我會請檢舉人去說明 我會在您申訴後表明檢舉人若不進一步協助將廢棄原處分
但是我不能直接給妳檢舉人資料 站規沒規定可以給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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