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前媽媽出了一次很嚴重的車禍,那時候真的是處理的心力交瘁。
結果四月時,媽媽在走路過班馬線時又出車禍,對方是左轉車,我後來去看cctv,畫面有點模糊,但對方車頭沒有撞到我媽,應該是後面擦撞,所以傷勢比起上次沒有那麼嚴重,只是她心理陰影很大,現在都不太敢出門。
我這次是想說先調解在說,只是我覺得警察很奇怪,那天在看畫面的時候他一直說我媽可能是自己嚇到跌倒,但我媽的左臀確實有一大片黑青,自己嚇到不可能傷到那裡。
再來就我上次的經驗,警察有跟我說如果調解成功不一定要去作筆錄,因為提告的話還要再去作一次筆錄。但是這個警察今天打電話跟媽媽說因為已經送調委會,所以要趕緊去作筆錄。
想問1:我可以等調解完,如果沒成功去提告時再作筆錄嗎?因為媽媽現在出門不是很方便。
2:我一直很疑惑為何那警察要說我媽是自己嚇到,偏偏監視器華面又很模糊,但那個肇事的小姐她確實有感覺到擦撞到人,只是因為她是委託保險公司處理。我很擔心對方會以此作為不理陪。想問各位的意見,麻煩大家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