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中發生一些事件
當事人也處於崩潰邊緣
懇請法律版各為鄉民幫忙
先附上肇因工具間相片,坪數為2.69坪(8.875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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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不知道有法律問題,家父僅隨興拍了兩張相片
事實經過:
因為爺爺愛釣魚,家中也有多餘的錢,想說要買個魚池,給老人家娛樂
中間在找的過程中,因家母認識一位保險員牽線,買到一塊還算超值的魚塭
但魚塭上仍有一間殘破不堪工具間(經查證民國88年蓋)
且非原地主所有,原地主也無協助工具間所有人拆遷
當時趁有時間,想盡快整理魚池,我們有請工具間所有人拆遷
經幾個月後,一拖再拖,皆無下文
也有至魚塭管區派出所報案,警察當時同意我們自行拆除
拆除後相片也有呈上法官(庭上)
接著我叔叔(魚塭新地主),於颱風前夕,連絡怪手,於去年七月份,將工具間拆除
去年八月工具間所有人找原地主與新地主協調
主要內容是原地主和工具間所有人上一代關係良好
原地主願意補償賣價的四分之一給工具間所有人
但工具間所有人不服,要求賣價一半(約70萬)
原地主不願意,協談破裂
接下來管區派出所請新地主作筆錄,接著就收到地檢署起訴書了
對方告新地主毀損,我們請了律師,開了四停後判決書也出來了
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36萬,我叔叔想說繳個學費做個了結
但在今日(103/5/19)又收到起訴書,要至台南高等法院開庭
問題:
我們下一步該如何進行,懇請各位鄉民給個方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