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1.老師在依學期初公告的各項比例算完成績後,可否再看同學的
個人表現給予不同程度的加分?例如:我的同學原始成績是38分,我的原始成績是61分,
老師後來又加我10分變成71分,這樣不行嗎?38分的同學放話給老師說老師沒有加他10分,
他要向學校申訴並找媒體公議;另外幾位同學老師也給不同程度的加分,38分的同學說
老師不公不義.
2.他說了幾次要用"其他"方式或"他的"方式爭取他的權益,老師覺得受到威脅,這樣有觸
犯法律嗎?請各位協助解答,謝謝各位
問題:
老師不能自由加分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