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底簽約一間中古屋,
是由八個屋主共同持有(繼承得來)
其中一位屋主要等待監護宣告與決定監護人兩個階段的法律判決之後
才可與我們交屋
當初簽約千今年4月底要交屋,
但是法院判決遲遲沒有下文 (房仲敘述,實情不知道)
又被迫簽了協議書,延到今年6/30交屋
(說被迫,是因為在之前我們沒有看過內容,
而房仲給我們看的是屋主們都簽好名的協議書,給我們選擇簽或不簽)
但是現在已經7/4...等於已經過了協議書的日期
房仲是說他會再請代書擬協議書給我們看
而我們(買主)心態是很想要這間房子不願放棄但是很想盡快交屋這樣
問題:
1.房仲現在又在擬協議書讓我們簽,請問我們可以要求甚麼? 可以訂罰則嗎?
2.監護宣告一般要多久時間? 我們這樣將近一年時間是正常的嗎?
3.協議書可以先不給我們(買主)看過,就讓屋主(賣家)決定嗎?
4.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凌駕於簽約書之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