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3/9/1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父親開車,人沒事.
對方騎機車,小腿粉碎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汽車):第三責任,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台南永康中山南路471巷路口
路口的實際照片
http://ppt.cc/qeJ~ 路口的全景圖
http://ppt.cc/u7Dz 寺院二側的路口紅綠燈為同步的.
http://ppt.cc/oTHw 另一側的街景圖
我父親從寺院地下室出發(寺廟右邊),看到前方號誌為綠燈時,
直行後左轉到十字路口的中間,等待對向汽車左轉後才要直行,
結果對方從寺廟左邊直行撞上.
影片是跟寺廟要的,當天是去寺廟工作
http://ppt.cc/zzCn 影片檔
六、問題:
事發後,對方的醫藥費用約為一萬多,對方告知在親戚的公司工作,
所以金錢都親戚在管的,所以希望我們能先付這筆費用.
我方保險專員告知他們保險公司沒辦法先付.
因此我父親就先付這筆費用.跟對方拿了收據保存.
由於我們在嘉義,發生在台南.這期間,父親去台南看了對方幾次.
只是對方後來就會開始說住院後,才發現好像不只腳受傷,好像手也受傷了
(這期間對方都有請看護,最少四五個月)
幾次之後,就想說交由保險專員去和對方談理賠的細節.
我方就透過電話去了解對方是否有好一點.
對方一直不願談合解的細節,主要是要等到腳好了之後才要談理賠.
就在快半年的時候,突然提出了傷害告訢.
第一次合解時,對方就告知,他是公司的副總,這期間內因為受傷,
所以他有很多會議都不能參加(副總會連一萬多都拿不出來-_-)
還有他父親身體不好,沒辦法照顧他父親.
也沒辦法陪伴自己的小孩,所以小孩功課也退步.
因此提出了 "一千萬" 的賠償金額.
我方保險專員請對方拿出薪資証明,對方也拿不出來.
說公司好像才二三個人.
保險專員就告知我父親,那就不用談了.
我方都是我父親和保險專員去,而對方有帶律師前往
上星期三(7/9),我父親和對方去做行車事故鑑定開會,
對方還是坐著輪椅出席,由律師的助理陪同.
想請教一下,這樣子的事件發生,我們是否該注意些什麼呢?
還是需要也去請律師幫忙.
這樣子的肇責會全是我方嗎?
本來父親還在想說,就讓保險去理賠,也許我們再自己貼一些也沒關係.
發生這種事,大家都不願意.只是卻沒想到對方提出了這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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