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三個月前手機遺失,因為有上來爬文,且確定遭對方侵占,所以在報案方面
成功的以侵占遺失物取得報案三聯單,也提供手機碼給警方。
今天接到警方來電,抓到侵占我手機的人,希望我近日內到警局領回手機並
完成相關手續,另外警方也提到對方希望能和解。
PS.手機型號是三星NOTE2,當初原價約2萬元,使用一年。
問題:
1.因為我人目前不在原報案所在地的縣市,像類似案件有規定多久內需要到
該警局完成相關程序嗎 ?
2.談和解的話應該是比較不麻煩的方式,那像這個案件,和解的條件或金額
差不多多少比較合理呢 ?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