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本人在一間香港公司上班 任職期間公司成立台灣子公司
而剛好我是公司唯一的台灣人 所以就派我回台灣當子公司負責人
子公司是有限公司(僑外資) 唯一股東就是香港母公司
而我是母公司授權的董事 也是子公司代表人
子公司成立半年多 仍然沒有業務產生 也未有聘請任何職員
雖然母公司表示想再觀望看看 但我實在不看好
而母公司那邊 原本我的職位已經有人在做
如果子公司這邊收掉 我恐怕也回不去了
問題:
最近剛好有個不錯的工作機會 我想辭掉原本的工作過去試試看
口頭上跟母公司談過 他們希望我暫時再留著看看
請問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可以單方面請辭
不當台灣子公司的負責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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