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樓裡的主委, 趁我媽媽不注意時, 將我們新養的狗交給管理員,
要他把狗送走.... (因為狗到新環會吠叫, 鄰居反感),
等到我家人尋狗時, 主委才表示要包紅包賠我們
事後不和我家人說實話, 等到我家人報警, 警察登門才說出來,
但是, 他仍然不願意透露出狗被送到何處
我和我家人都難過, 狗是我們接回來的, 我們想對牠負責,
他這樣不願透露狗在何處, 讓我很擔心牠的下落
問題:
1 我想提告主委和管理員侵佔私人財產, 是否成立? 若要成立需要什麼樣的證據?
2 我該找律師嗎?
(我提告的原因其實希望對方能透露狗的下落,
還有我也氣不過對方如此仗勢欺人的態度)
若有人能不吝解答, 真的感激不盡, 感謝您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