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公開個人郵件地址及姓名

作者: gwalojj (鴨子小黃呱)   2014-08-06 03:29:37
事實經過:
因某生不滿某師的給分而將該事件po至fb粉絲專頁文中已公開老師名字,後老師有對於某
生私下所寄的信件做回信,而該生直接將此信件原封不動公開至fb粉絲團,包刮姓名及e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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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該生一開始公開姓名的行為有觸法嗎?
後未將email遮住有觸法嗎?
我有看過之前的一些回答
但大多針對姓名的部分
而非信箱網址
還是我沒看到><
op請告知 速刪
謝謝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8-06 11:07:00
公開私人信件就有疑慮了吧?還是電子郵件與書信類不同?
作者: gwalojj (鴨子小黃呱)   2014-08-06 11:45:00
喔!!我沒說明清楚是電子郵件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06 11:47:00
刑318-1?
作者: gwalojj (鴨子小黃呱)   2014-08-06 12:05:00
是學生公開老師信件www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06 12:18:00
公開信件內容這個行為本身就有違法之虞,但是告訴乃論不是只有針對公開姓名或e-mail這個部份而已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8-06 13:05:00
不過刑法上公開自己信件應該尚可?只是民法上的隱私權跟著作權等比較有爭議?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06 13:30:00
不是你本人OP不違規 XD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8-06 13:39:00
呃xD 是指討論的我們op嗎><?個人認為他的針對問題最多就隱私上的隱慮(?或是事件po問過程有沒有辱罵,不實處,又有指出名字,完美連結。個人看法...請大家指教><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8-06 15:30:00
現實生活公開信件不會進水桶
作者: gwalojj (鴨子小黃呱)   2014-08-06 16:52:00
阿阿阿不是說你們op啦!那所以公開對方名字及信箱是有隱私權上的問題囉><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8-06 20:27:00
個人覺得應該就隱私/個保法的隱慮,不過成立可能性不大吧...啊...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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