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你好,我在101/5/9被ATM詐騙29961元和遊戲點數8000元,接著在103/8/6收到法院傳票,
要求本人選擇出庭陳述意見或書面陳述。
問題:
1.因為我住台南,而開庭在台中,由於平日本人需上班,請問我應該請假出庭或是書面陳
述即可?直接出庭陳述對於我取回失竊款項是否較有幫助?
2.請問要如何使被告交還失竊款項?是否可連帶求償精神方面之損失?於多久期限內還?
要是被告沒還我該怎麼處理?請問是否有詳細流程或是案例可以分享參考?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