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真沒想到有來問這個問題的一天(嘆)。
闖禍的是我在2012年寫的這篇文章:
http://hoyi.pixnet.net/blog/post/31257051
事發經過是
1.2012年,網路上流傳著一篇文章:「新詐騙手法!!一定要看喔!!!
因為不再是要你轉帳的方式,是你完全沒想過的!!」
內容:手機/銀行ATM/銀行客服電話已經被駭,只要插卡打密碼、錢就會被轉走。
當時,某位記者出了篇新聞,內文和該流傳文章有高度重疊,
新聞第一段還引述「警方說這是新型的詐騙手法......」
2.我身在銀行業,
對網路流傳文章中諸多技術矛盾非常懷疑,
同時也打電話向165查證,165親口說沒有這件事。
沒想到這件事居然上了電視新聞。
於是,我寫了一篇文章(也就是開頭的連結),
目的是希望看到網路文章的人不要再以訛傳訛,造成更大的恐慌。
更希望記者能更注重自己的社會責任,不要再抄一些沒有根據的文章當新聞。
然後今天接到派出所偵查員的電話,
表示有人要告我妨害名譽,請我配合偵查。-__-
問題:
1.會不會寄公文到戶籍地?
老父老母年事已高,我實在不希望這些事讓他們多擔心。-__-
2.若有善心人士願意看完連結全文......呃。我是否該堅持我沒有錯?
我自己看了半天,真的不覺得文中有任何悖離事實的描述或批評。
或者是當中有任何可以被認定為「純粹人身攻擊」的詞句?
3.依這些資料,是否有不起訴之可能?
4.早先簡單請教一位律師,律師只建議我「偵查時說實話就好」。
是否有更進一步的建議?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