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這個問題是替我朋友問的,他是警察、他姐已婚月薪3萬、
哥哥輕度智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爸爸在當清潔工月收1.5萬、媽媽沒工作。
目前他哥哥、爸爸、媽媽同住,媽媽瘋狂的寵哥哥。每個月家裡有他寄的2萬、
姐姐寄的1.5萬、爸爸賺的1.5萬,共5萬的生活費,全都被哥哥掌握,哥哥不工作
卻很會亂花錢,那五萬不夠花,還用信用卡借錢,媽媽寵哥哥為了跟他們要錢,
還會打電話罵他們寄太少錢回家。
最近哥哥、爸爸、媽媽住的地方翻修裝潢沒錢付,他跟他姐又分別背了100萬及20萬
的貸款去付這筆債,他背了那債務覺得很不爽,不想再寄錢回去讓哥哥揮霍,
又怕他哥會慫恿媽媽告他棄養。
問題:
1.請問他爸沒工作之後,他跟姐姐最少要寄多少回去才會被告棄養不成立。
2.雙親死後,哥哥又不工作,他跟姐姐可以不養哥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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