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追討250萬尾款 (曾在板上發問過 文章還在)
二審法院判賠一百萬 有兩位被告 其中一位為建商需負擔一半50萬
因為還有150萬在等最高法院判決 想等判決下來再一次處理
結果一等就快一年了 所以決定先追討之前判下來的一百萬
去申請假扣押時 發現建商名下全無財產
但在一二審之時 他的確名下好幾棟房產
(當初想說一個賺很大的建商不會為了這筆錢搞脫產 結果還是發生...)
問題:
有事先爬版上文章
這樣是否蓄意脫產是否告不成 (似乎要在得知對方有脫產意圖 六個月內提出)
就追討不到50萬的債款 連帶後面就算150萬告贏
也只是債權白紙一張呢?
只要子女放棄繼承他財產 最後債權就整個消滅了
另外一問是
以後又遇上這種事 是否在開庭時期就先行假扣押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