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老舊公寓樓梯使用權問題

作者: dddgooglebbb (google大神)   2014-11-24 20:01:50
事實經過:
小弟所住公寓因樓梯把手老舊破損 近日已取得2~4樓同意重新改建樓梯把手
但因目前4樓其中一戶住戶 因他們住戶是兩戶四樓打通 出入都是由另一個樓梯出入
並沒有從我們的樓梯出入 所以堅持不分攤改建的金額
問題:
想請問四樓不分攤金額的話 有什麼方法可以保障其他住戶權益嗎?
因四樓其中一戶堅持往後不會從我們樓梯出入 但是難保有個萬一
如果說簽切結書之類有用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rcury1011 (秋葉)   2014-11-25 00:32:00
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2項一般社區都是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過實務上常遇到擺爛故意不參與會議也不願意出$$的其實不管有沒有用到,共用部份就是所有住戶都要出真要走法律,就是要做成區分所有人會之會議記錄到調解委員會調解,或直接用支付命令來處理,調解權責為各縣市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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