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下列兩種情況降低處罰標準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03 10:54:49
一. 非生活法律文部份
3.雖涉及法律但非個人生活上所遇到之問題(可幫他人詢問)
縱然與法律相關亦非生活法律問題
EX.1.對法條有疑問、對社會現象之法律適用(建議洽LAW板)
2.對法律理論之問題(建議洽LAW、LegalTheory)
3.單純要找律師(建議洽Lawyer
請注意該板板規禁"假藉徵律師為由,以諮詢法律意見者)
將視情況 對初次違反板規者處罰降低為警告或七日以下之水桶
二. 他版事務紛爭部份
若僅PO出板名之一般使用者初犯且僅具有引起糾紛之危險而糾紛未具體產生
將引用 "情節輕微者,得予以減半之"
給予減半 原"情節輕微者,得予以警告之"因從未用過 給予更改
以免差別過大引不下手形同具文
EX. 1.我在數字板推文...被告妨礙名譽...
若無人表現出因此有他板糾紛出現(EX.把對造引來)則將減半之
2.我是生活法律板板主因為板友違規被我水桶寄信要告我強制.....
抱歉 您都知道您的板除使用者違規條款的看板違規行為還有板規
那您亦該知道到別的看板也有板規應遵守
所以您不算一般使用者 不給予減輕
3.如#1KVcw36m (PttLifeLaw)
雖僅說地方板且對對方ID半碼但亦提供足夠多資訊使人判斷
則亦不給予減輕
以上降低刑度為板主群討論後共同決定且已向上轄法務站長告知取得支持
將於 2014.12.04 00:00:00 起生效亦及發文時間為 2014.12.04起者適用
駐:置底常見違規宣導亦已由ChrisBear板主修改完畢
depravity 代表生活法律板板主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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