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1月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家中長輩過世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現場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保險公司同一家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家中長輩騎機車,在路口被遊覽車撞死,道路有縮減,應該是同方向,
遊覽車身留有痕跡
六、問題:
因為家中長輩已經死亡,現在已經辦完喪事,強制責任險在今天已經先申請,
由於無監視器,所以只能單憑遊覽車一方之詞,
現在該做的下一步是該等待判決書出現,還是在判決書出現前先和解,
對我們家屬比較有利呢?
若是全為我方的過失,是否該在判決書出來前先和解,
得到的賠償金較高呢?
若是全為我方過失,即使對方撞死人是否也不用負責呢?
因為長輩已經死亡,所以只能想最糟糕的情況,
又完全沒概念,所以請大家給我一些想法,謝謝!
雙方保險公司同一家,會產生後續賠償的任何問題嗎?
這家保險公司目前只說,有問題打去,可是到底該提那些問題,自己也不知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