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4.11.15 下班途中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第一台車 頸部 背部挫傷
後來再去看診 第四五六節頸椎間突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有 對方乙式 有連絡 我的部分沒有申請出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台中 臺灣大道 靠近新光遠百路段最左道 當時塞車 完全停下等前方車輛 對方從後面推
撞,導致我又推前撞擊前方車輛 我車上有行車紀錄器 對方說他當時在玩手機
車禍圖也已拿到 無任何肇責
六、問題:
因為車子是我上班工具 平常出門也開車
維修到12/6日才好
我約請假一星期 後來向親戚用租賃的方式一天一千租車去上班
車子在撞擊前已經有要換車 也估過價
後來修好車我又請原廠估一次
價值掉了約六萬(維修花了十幾萬)
我跟對方索賠 除了車子維修
還有車子耗損掉價,薪資補償還有租賃費用共約八萬八
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支付三萬六
車主一毛都不願意多花
1.請問我是否能直接去簡易庭告他刑事傷害和民事賠償
2.一定要先調解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