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部落格食記的文字會違反商標法嗎?

作者: noreg0380993 (諾芮閤˙毓)   2014-12-15 10:10:24
事實經過:
這是部落格標題
【楊梅】羊霸天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2:33:00
不懂,你要寫一家店的心得,又何必拖另外一家店出來背書?商標人第一點跟第二點主張都很合理,您這樣寫會讓人家誤解事實,甚至以為耀武揚威"整個體系"換招牌營業可大可以寫出事實,在文內寫原本這家店是加盟XXXX後來退出加盟自立門戶,陳述事實就好啦.....你可以看台灣菸酒公司的廣告或招牌,都有寫(原公賣局)你寫上 "原"就容易讓人有不當聯想自己回頭想一想,若人家 google 時,你認為會 google 到什麼呢? 尤其若日後該地區有 耀武揚威的加盟店進駐google 到的讀者,會怎樣看待這些文章內容??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2-15 13:37:00
別管樓上的,只是提名稱並沒有違反商標法真的覺得"道義”上過不去,那就後面加個加盟店就好,敘述事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6:52:00
樓上,真覺得不會被告的話,那要是當事人真因為這樣上法院律師費就請幫忙買單吧......要是被告,輸了就順道連帶賠一下.....單單讓人家誤解,就已經足以影響商標人的商譽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2-15 18:50:00
不然樓上講講違反了商標法哪一條?不要沒有法條就自己腦補憑空想像有違反法法律不是隨便你胡亂擴大解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8:52:00
商標法??? 誰說一定要用商標法來提告求償????難道樓上單純認為商標法告不成,不會用民法去提告損害??還是到時[[對方告上法院,輕鬆的講說"我只講商標法告不成,被用民法告,就跟我無關"??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2-15 19:00:00
那你就別搞笑了,人家問商標法,你要扯民法,連別人的問題都沒看懂,你就別來亂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9:03:00
所以讓原PO認為沒有違反商標法,卻沒告訴原PO有民事問題?呵呵呵~~~~~~真的是........唉~~~~~~~~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2-15 19:04:00
如果只是敘述原來是某加盟商就算侵害,那電視媒體早就被統一頂新告翻了如果是像你想的這樣種訟棍想法,就算啥都沒做也一樣能告民事,你這種沒意義的回答和浪費網路資源有啥兩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12-15 19:08:00
不跟您瞎扯了,風險已經告訴原PO,若原PO真的被告自己主動一點,無償當人家的訴訟代理人吧.....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2-15 19:10:00
真的要告民事,搞不好原po告樓上的成案機會還比較高幫助那個業主用錯誤的法條恐嚇沒觸犯法律部落格作者,使他花費額外工作時間處理此事,這個告下去成案率還比較高
作者: noreg0380993 (諾芮閤˙毓)   2014-12-15 19:36:00
所以我不管怎樣都不會有事嗎...?
作者: obey82 (歐貝)   2014-12-15 19:37:00
真心好奇 這樣會被告什麼?有判例嗎?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2-15 19:38:00
你沒違反商標法,信裡只是嚇唬你
作者: obey82 (歐貝)   2014-12-15 19:40:00
為什麼敘述事實也會被告,內文已經註明是脫離加盟的不同體系,拍的名片、店名也是羊霸天下,只是原址以前確實是耀武揚威這樣啊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4-12-15 19:43:00
如果那個寫信的發神經要花一大筆錢錢告你,就算一個字都沒寫也一樣會被告。不過他花的錢是數十倍你可能需要賠的錢,而且可能賠的機會微乎其微基本上一樓講了一堆,只是講遇到神經病時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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