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前輩好!!不好意思擔誤大家寶貴的時間!!小弟想請教一些美國法律的問題!!
我是今年秋季剛到美國紐約州的留學生..住在學校宿舍..
最近因為在洗衣間掉了一件衣服..便用公告的方式..隔天衣服就回來了..
但校方宿舍管理人員卻說內容有讓人恐懼之疑(被告..坐牢)..
反而請警察來對我質詢問!!還抄下我的姓名等資料..
警察說會建檔在CAD (computer-aided dispatch)裡面..
但這只是很平常的資料建檔..要交給他上司看的!!
詢問當中..校方人員只是不斷告知小弟無權寫這些文字..警察甚至說了三次arrest..
而小弟也表達不滿..我才是受害者..為什麼要叫我來質詢..
並說我堅持警方也要對竊賊做質詢..但兩位校方人員及一位警察只是一直說..
是小弟不懂得尊重多元文化..可能是人家的家人不懂英文..以為那是回收的衣服”拿錯了”..
小弟說我只是要我的衣服拿回來而已..那裡頭有好幾件衣服為何就只拿一件?
我還說歸還衣服就不提告..我是要給他機會!!
不管小弟說什麼..甚至有幾次小弟反駁到他們無言以對..他們會愣一下..
然後又回到說我無權說那些文字!!
裡頭的內容條列如下..是他們直接指出說有恐嚇意味!!
1. 還我衣服..你不會被告(You won’t be s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