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前陣子爺爺往生,留下一棟房子(4層樓)和現金
爺爺有4名子女,其中大伯已經過世,但留有兩個成年兒子
所以遺產繼承人應該有5人
可是大伯有一個兒子現在找不到人,已經多年沒連絡
連戶口都是掛在戶政事務所的
問題:由於人沒到齊,房子又不想掛共同持有
是否有其他辦法能處理呢?
畢竟房子4層,五個人分割不知道怎麼切阿
另外,有關遺產管理人,是否可在公告期間內找不到人後
就逕行把遺產分別交予其他繼承人?
若後來失蹤的繼承人出現,又要怎麼算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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