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ugbybear (拖把拓拔阿丹孫叔叔丹田)
2014-12-12 15:41:20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12/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目視皆無外傷, 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無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這條路有畫雙黃線, 因要左轉, 所以貼著雙黃線騎, 並已打方向燈
(中間有一段是沒有雙黃線左轉用), 一左轉對方逆向從左側撞上
(因我已貼著雙黃線在騎, 所以對方一定是逆向超車)
因車速並無太快, 只有對方倒地(但是是慢慢的那種)
後來雙方檢查了一下車子跟身體, 目視都無狀況, 加上我看到旁邊有四支監視器
還有一個目睹經過的警衛先生, 所以就各自騎走
六、問題:
其實碰到的這件事還好不是很大的問題, 因為錯幾乎都是在對方
加上有監視器又有警衛, 不擔心被反咬肇逃
但怕的是萬一在沒人看到又沒監視器的地方,
又發生這種雙方都沒怎麼樣的小擦撞,
為保萬一我想放個兩份和解書備用,
但不知我的敘述在法律上會不會有問題或是漏洞, 希望各位大師可以幫我看看
http://ppt.cc/RrJT
車禍和解書
一、車禍事故日期地點
緣因 (以下稱甲方)於民國 年 月 日與
(以下稱乙方)於 市 路 段 巷 號
前路口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經雙
方表達和解誠意後,甲乙雙方同意和解條件如下,並由丙方 作為本次和解之見
證人。
二、和解條件
茲鑑於事出意外,互願讓步,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乙雙方各自自行負擔各自之損失(體傷、財損)。
2、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法律上之ㄧ切追訴權利。
若另ㄧ方有違反上述相關約定內容,
違約方須另外賠償他方違約金新台幣伍拾萬元整,不得異議。
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本和解書為憑。
甲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戶籍: 電話:
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戶籍: 電話:
見證人
丙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戶籍: 電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