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爺爺在九年之前過世之後
留下一棟五層樓起家厝
房子蓋在自有土地和部分的承租地
其中二三四五樓由四兄弟分別持有
一樓在爺爺過世之前由大伯占有但由四兄弟平均持分持有
伯父因為做生意的關係在空地上有搭蓋簡單的鐵皮屋
二三四樓目前有隔成雅房出租
當初有口頭協議房租暫時由伯父伯母收
繳交承租地租
但由於帳目不清楚
時常打電話來騷擾說租金不夠開銷
加上一些其他兄弟有需要現金
其他三兄弟傾向將一樓祖厝收回
另外想要尋找買主整棟整合
問題:
其他三兄弟達成共識之下
是否可以在大伯反對的狀況之下處分此一資產
或是透過法律訴訟手段讓大伯至少付出必要的租金補償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