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汽機車擦撞後索賠金額談不攏

作者: bistom (Life, Martino and Cigar)   2014-12-15 17:03:40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9.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開車 無受傷
對方: 機車 肩膀粉碎性骨折 腳踝骨折 馬上送救護車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筆錄 未破壞現場直到救護車與警方到達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保險 對方有保險但種類不詳 我方有知會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是在某田野間的中間有畫虛黃線道路前的房屋院子準備起步
道路不確定為3米還六米道路 為雙向道路
縮圖:http://ppt.cc/-BIT
起步時速度慢,不記得確切數字但因前方有高樹叢加上正在看對面的反光鏡,因此不快.
當時是放煞車前進,所以應該為10km/h以內.
其間有車子經過,但後來因反光鏡沒看到對方機車,因而在起步時看見對方馬上煞車,
我方為靜止狀態下對方因煞車不及擦到車子右前方而跌倒.
對方速度我方判斷為中等, 但非很慢或很快
車禍發生當下有馬上報警處理,對方以救護車送醫,我方則到警局做筆錄.
六、問題:
[概況] 對方在住院後有到院慰問,當時為到院第二天下午,對方說明醫生已完成左腳開刀,
肩膀骨折因需要觀察,先以復健為主治療再做判斷.四天後出院,由對方家人居家照顧.
醫生於出院當天開出患肢不宜工作四個月,需看護六周的診斷書.我方也與對方表示因此次
事件屬於視線死角的意外,但因為對方受傷加上我方有保險因此基於道義將會請保險公司
與對方連絡做相關賠償事宜.拜訪完對方後馬上請保險公司人員積極處理,但對方表示需
等到治療差不多後再談,我方認為合理,因此答應.其間有撥電話關心.
直到本月我方收到通知和解的信件,第一次對方開出:
精神賠償20萬, 工作損失37000*12個月=44萬, 看護: 1800*120天=21萬六千,
相關醫療單據27970元,所以共88萬六千元左右 (不含修車費和就醫車錢)
我方因為價錢談不攏大吃一驚因此進入第二次和解,同時關心對方傷勢近況並請對方提出
最近的醫療單據讓保險公司作業,對方家屬表示,下次回診是排在1月底,現在因為家裡有
事所以不方便馬上回診拿單據,但因和解會主席要求,對方得在一周間回診並拿診療單.
對方家屬說當事人因為肩膀傷越來越嚴重無法來現場,我詢問為何不開刀,他們回答
因家裡最近發生很多事實在無暇回診etc.因此我關心請他們換換醫生看看,畢竟小傷延誤
到變嚴重我也不樂見.
接著第二次和解,對方拿出另一家醫院的醫療單寫著需休養一年,
因為其間對方不斷提出說傷勢越來越重要開刀等說詞,詢問後卻尚未積極安排開刀時間,
我方覺得其中有些疑慮,但因對方未到場也無法證實.
第二次費用未變更,另外加上約5000的修機車費用總額約90萬
兩次出席我方保險公司的人也有在場,對方提出單據中有一項為薪資條,但因為對方工作
與其開出的薪資條認知下有出入,有再要求對方提出報稅證明. 和解庭主席一度請我與
保險人員迴避後最後說出對方最低要求六十萬,並說出法院沒判六十萬我輸你的言詞想
加快和解速度,我方表示賠償金額不可能用喊價的,還是待保險公司精算.
前題:我方知道和解不攏需有刑事民事法院解決方式,也了解刑事上我方的可能責任
我方基於道義也基於心裡良心希望可以大家和氣落幕,因為意外誰也不樂見,
但對於此金額(約90萬)實在不知該怎麼辦/該怎麼想.
問題:
1.如真不巧一定得上法庭,刑事上責任的"過失傷害"是否真的會影響日後良民證的取得?
2.保險公司已初步計算了金額,約落在25-30萬之間,對方第二次降價還是要60萬,因為過
去一直是保險公司的優良客戶,因此以多多少少施之以情希望可以將金額拉近,讓對方
可以真的安心治療,我方也安心.但也同時知道對方的金額有些誇大,實在不知道如何處理
3.對於對方因為拖了三個月無積極治療造成現在聽起來傷勢更嚴重後將往後費用算在我方
身上,且無法證實其傷勢有直接關係
這點我方實在無法完全接受買單,因為對方出院後跨三縣市居家照顧,醫療復健
單據為小診所(中醫或復健堂)收據,第一次和解時也無法提出原本開刀醫院/大醫院證明
另外第二次和解還是沒有積極排開刀的說詞,不知道萬一真的要上法庭,我方的這項疑慮是否可成立?
4.對方說詞與請款很多地方兜不攏,如真的要上法庭,賠償的依據是否是依有"金額"的單據
為主? 例:對方找了第二家醫院有醫療單但無醫療行為,此是否成立?
5.最重要的是,上法庭是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12-15 17:20:00
5.如果妳保險都涵蓋個人認為是 妳就付易科罰金的錢就好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5 18:45:00
1.不影響 2.等對方提告,法院判多少就多少3.4.的部份,如果上法院法官會審酌5.一般過失傷害大多拘役可易科罰金,民事部份如果你的保險有涵蓋,法院判多少就幾乎都由保險公司買單就如一樓d大說的,你只要繳罰金,其他保險公司負責
作者: bistom (Life, Martino and Cigar)   2014-12-15 19:41:00
感謝回答,另外請問罰金這樣的情況會判到最多六個月嗎?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2-15 19:48:00
大概都2-3個月 6-9萬 你第三人保額夠又不怕前科的話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吧
作者: NTOB (zzzzZZZZ)   2014-12-15 20:10:00
想要在25-30之間解決 幾乎不可能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12-15 21:14:00
的確 對方傷勢嚴重 加上路權對汽車這邊不利粉碎性骨折要好 不是三個月能解決的....
作者: bistom (Life, Martino and Cigar)   2014-12-15 22:57:00
謝謝大家熱心回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5 23:15:00
先搞清楚你有保哪些險以及理賠額度吧
作者: bistom (Life, Martino and Cigar)   2014-12-16 10:00:00
請問NTOB 請問您覺得金額約抓多少?niceshotse據我所知第三方,車體等等險都有保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12-16 10:21:00
那就看你要不要交給法院判囉
作者: NTOB (zzzzZZZZ)   2014-12-16 12:15:00
假設你100%肇責 醫生開不宜工作四個月 4*25k=100k需看護六周 6*7*2k=84k 精神賠償300k 用45-50萬跟對方協調
作者: bistom (Life, Martino and Cigar)   2014-12-16 12:28:00
感謝NTOB提供資料,我會再和保險公司提出niceshotse:我想目前還是先三方溝通後再處理.謝謝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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