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近日我告某甲毀損我的車子.
但直接證據監視器影片被弄不見了
(當時是某甲跑去操作的,管理員失職讓某甲有機會可操作).
於是我堅持提告.
某甲後來與我電話聯絡.
我說:若你願意認罪,我們才來談和解.
某甲:好,我承認是我做的.
然後隔天去警察局要談和解.
某甲又不承認是他做的.
說他在電話中承認只是為了要談和解.
當下協商失敗.
準備進入司法程序.
問題:
請問,我與某甲的對話錄音(就是他認罪的對話)是否可成為有力罪證?
經查,電話錄音事涉當事人權益,尚有證據效力.
但想細問,某甲是否可主張自己的認罪是被誘導逼迫?
或某甲有其他方式可自圓其說,讓他的認罪變成無效?
法官是否可能採信他是為了協商而認罪,故某甲認罪並不成立,而只相信他不認罪的說詞?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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