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家中有3個插座突然沒電,我拍照並打電話請房東處理
房東卻認定是我使用不當造成要我自行處理
於是我打電話請台電人員來看
(因台電前幾天在樓下施工,我在想說會不會有關係,他們也真的幫忙過來看了)
結果發現是電箱裡面有個螺絲鬆掉,鎖不緊,造成接觸不良,需更換零件
但這非台電造成,所以需要自行請水電工處理
我當下詢問這是否人為使用不當造成,台電工程師回答不是,因為平常不會打開電箱
這應該是一開始就沒鎖緊時間久了疲乏後造成接觸不良,現在已經鎖不緊了
於是我將台電來檢查的照片傳給房東,並說明台電工程師表示並非人為使用不當造成
如果不信的話,可以找水電工(我找或他找皆可),然後我們請水電工判斷
是否為人為使用不當造成,依據此判斷來決定由誰支付修繕費用,但房東就是不接受
他就是覺得房子使用者是我應該由我負責,說什麼我用插座電通過去才造成螺絲鬆掉
我的認知中,我沒有使用不當的情況下(事實上那三個插座根本很少用)
這種房屋管線問題應該由房東方修繕,租賃契約上也有寫房東方有修繕之責
有爭議時可以雙方討論後再決定,但現在房東就是很主觀認定是我的錯
我跟他講台電人員專業說法,他也聽不進去,提出找水電工判斷,他也不接受
他口氣很差,講話也很大聲,就是一口咬定你是賊那種感覺(明明沒來看也不了解情況)
還直接嗆說不然上調解委員會,我當下很生氣就跟他說
我認為這不是我的問題,既然這樣我們就上調解委員會處理,然後就掛了他電話
這邊我口氣也不好,已經是兩邊都在吵架的口氣了
掛了電話後,我傳了line的訊息給他
我說租約剩一個月,我不打算找人修了,2月底交屋後請他自行處理
如果他從押金(2個月)中扣我修繕費,我會去申請調解委員會
問題:
1.請問除了調解委員會調解修繕費用外,我還可以做什麼?
例如我可以告他違約嗎?(不依約盡修繕之責)這應該要去哪裡提告呢?
2.如果他從押金(2個月)中扣我修繕費甚至扣我全部押金不還我
我該怎麼做呢?這邊是告刑事還是民事阿?(侵占之類的?)直接去警局嗎?
3.因為我怕他故意扣我全部押金,所以我在想說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先不要付
讓他從押金裡扣,不知道這樣的做法妥當嗎?因為我怕這樣我也違約
走到法律程序可能會不利,但繳了房租又被扣押金的話...也是很不能接受
4.我知道他租屋沒有繳稅,事後可以檢舉他逃漏稅嗎?要去哪裡檢舉?
我一定要申報,國家才能跟他追稅嗎?還是直接檢舉就好
我想說等全部處理完再去檢舉他...
租屋那麼久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房東,運氣真的很不好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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