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小弟家裡最近發生一件極不合理的事,用盡任何手段都解決不了
小弟的舊厝是爺爺買的,這起碼是50年前的事了,
而這50年來舊厝的使用人一直是我們家
以前是當倉庫,88風災後我們新家發生火災所以目前住舊厝
但前幾年我們舊厝要繳的稅突然從幾千塊漲到萬元以上,漲了起碼4倍。
經查結果爺爺當年買屋時,代書只幫他登記了土地,房屋卻沒登記
舊厝的所有權人一直都是前一任屋主
這位屋主早就過世,連他兒子也都或死或分散在各地
若要循法律途徑只能找齊這些兒子和孫子同意變更
前幾年大概是被發現舊厝的所有人與目前的使用人不同
可能被判斷為舊厝是租來的或有商業用途
這就是舊厝稅暴增的原因
我們甚至透過議員幫忙,卻也是解決不了
我們解決的唯一辦法就是將舊厝打掉重建
這會不會太扯了啊
問題:請問有沒有辦法不打掉舊厝,也不用繳那麼多稅的辦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