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FB 是否可以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salsify   2015-01-30 10:47:31
事實經過:
對方在臉書上直接摘錄我們一群人在臉書上的對話
最後寫"我操!去你媽的!" 底下又罵我們一群不懂事的屁孩
雖然他沒指名道姓
可是共同朋友從複製的句子都可看出很明顯是在指我們
問題:
請問這樣可以構成公然侮辱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01-30 12:38:00
對象是"群體",不構成。
作者: salsify   2015-01-30 12:43:00
是只要針群體都不行嗎?他擷取三個人的話出來罵就算群體不成立?
作者: weitom (就是愛可樂)   2015-01-30 13:14:00
你想多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30 13:17:00
無法直接分辯出來的群體才不算 指著一張照片或罵一家子這種群體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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