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刑事] 電話中認罪,和解時卻不承認,可以嗎?

作者: 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   2015-01-30 02:23:59
※ 引述《Paul0225 (thanks)》之銘言: 我說:若你願意認罪,我們才來談和解.
: 某甲:好,我承認是我做的.
: 然後隔天去警察局要談和解.
: 某甲又不承認是他做的.
: 說他在電話中承認只是為了要談和解.
: 當下協商失敗.
: 準備進入司法程序.
: 問題:
: 請問,我與某甲的對話錄音(就是他認罪的對話)是否可成為有力罪證?
: 經查,電話錄音事涉當事人權益,尚有證據效力.
: 但想細問,某甲是否可主張自己的認罪是被誘導逼迫?
: 或某甲有其他方式可自圓其說,讓他的認罪變成無效?
: 法官是否可能採信他是為了協商而認罪,故某甲認罪並不成立,而只相信他不認罪的說詞?
: 謝謝.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舉個我遇過的實例給你參考
某甲開分身自導自演唱雙簧辱罵人
被告上地檢署
偵查庭時當庭承認另二個罵人的帳號也都是他用的
不但有錄影,筆錄還簽名確認這件事實了
結果,起訴後開庭又翻供
說那二個帳號不是他,因為檢察官態度太差,他情緒激動回答錯
為此還特別加了一個準備程序庭,勘驗偵查庭紀錄光碟
證明檢察官態度並不差,他回答時也沒有很氣憤
法官再問某甲偵查庭為何自白承認,他只能虛弱的回答:「那個回答是錯的」
結果呢,最後法官還是判定這部分罪證不足
說因為被告開庭翻供,不能光憑被告自白定罪,需要其他證據證明
最後就在其他證據都不能達到法官認為確信的程度
這部分就不判某甲有罪了
只能說就算錄音被採信也不一定有用
偵查庭自白加簽名筆錄證據力都不夠了
還是快找找其他證據來證明吧
作者: Paul0225 (thanks)   2015-01-30 16:35:00
謝謝你的例子.現在只能等檢察官傳喚,到時再看檢座能否協助函請調查局資安鑑識實驗室把硬碟復原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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