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12.02 上午十點三十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駕駛者為父親。
父親輕微擦傷,未驗傷。
母親左腿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12.12出院。
對方貨車駕駛,無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現場圖跟現場照片已入手。
初步分析研判表,駕駛者父親、母親皆「查無肇事責任」。
對方貨車駕駛則是「轉彎時未注意車前情況」。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有保強制跟任意險 (任意險額度不明),已跟對方理賠專員連繫。
強制險已申請第一次,約70000元。
五、事實經過:
附上現場圖跟現場照片。
http://ppt.cc/5IRh
http://ppt.cc/zO9L
對方是中型貨車。
根據父親形容,事發當時他時速約30~40公里。
在一如往常的通過十字路口時 (當然是綠燈),發現對方車頭已經在旁邊了。
完全閃不開。
撞擊處大概在機車的左中後方。
剛好我母親的左腿就在那...所以就碎了。
六、問題:
事發已過三個月,但母親依然躺在家中無法工作,需要照護。
醫生診斷書重點:
「需輪椅或助行器等輔助器材、需休養3~6個月、居家照護3~6個月」。
如果沒有家人隨侍在側,我母親就連便溺都有些困難...
左腳插著鐵架,完全無法施力及著地的情況...
母親已62歲,遭逢如此變故真的很辛苦。
母親的醫療費用是十一萬三千餘元。
加上看護費用、必要照護耗材及輔助用具等等...
皆已估算完成。
強制險已支付70000餘元。
而12號要上調解庭。
關於後續回診及復健費用等,不知如何估算。
這部分是漫天喊價用的嗎?
或者是在強制險兩年之間向對方保險公司多次實支實付?
如果對方強制險額度在和解後已用完二十萬額度,那這又該如何請求呢?
目前強制險額度已用完的確定有「材料費(含輔助器材)、膳食費、看護費(30天)」。
比較擔心交通費(額度20000),及隨後的約一~兩年後的開刀費問題...
醫生也沒辦法保證不會開刀,無法估算。
而且強制險的時限也只有兩年而已...
比較合理的作法是將以上金額一起估算入和解總金額後,順便終止強制險的請求權嗎?
目前估算明細:
住院醫療:11萬餘元。
看護費用:37萬餘元。
醫療用品:1萬餘元(加六個月估計)。
後續醫療:6萬餘元(加六個月估計及後兩年開刀費)。
工作損失:12萬餘元。
機車修理:1萬餘元。
交通費用:1萬餘元。
精神賠償還沒算...OTZ
有稍微問過周遭有相關經驗的友人們,大概是總金額的1/3左右?
實在不想獅子大開口,但是也實在不想吃虧。
目前事情已經過去三個多月,母親腿上的腳架依然插得牢牢的,
而醫生關於何時可以取下腳架這件事,則是守口如瓶。
所以在看護及工作部分我是以六個月去計算。
但總感覺關於六個月康復的估計是否太過樂觀...OTZ
估算變得相當困難...
當然小弟知道世上沒有是否「合理」的求償金額,只有是否「合意」的求償金額。
但還是希望大家給小弟一些指教。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