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雙方都違規的情況下

作者: rexagi1988 (阿將)   2015-03-06 00:49:0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03.0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士有稍微輕傷,送醫院驗傷後無礙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在應該就被恢復原樣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3.1凌晨在樹林四維路跟環河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是肇事人
那是一個T字型的路口(T的橫是環河路,直槓是四維路)
我在四維路要左轉環河路,我到路口的時候已經黃轉紅了但是想說煞車來不及
就決定硬彎過去
剛好左向有一台機車過來閃避不及,就撞上我的右前側車頭
然後向前滑行
當時有報了警,警察也過來
那對方騎士也送醫院驗傷,我則是到警局作筆錄
我知道我紅燈左轉這點沒有問題可是因為我是要左轉我速度放得很慢
(不然我是休旅車會翻過去)
而他進入我的視線真的短短不到一秒就撞上了
而且他的車台都歪掉,技師都說不像是被我這種左轉車撞到的
研判他當時應該車速也過快
但當時做筆錄時我沒想到這點(主要是想說兩萬多我就付了可是報到4萬多)
六、問題:
這邊的話我可能會在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一下當時路口的情況
或是我在確認一下自己的行車紀錄器
但我想問的是,如果他真的有超速的話
那這樣我還應該要全付這筆維修費用麻???
畢竟他也有違規,而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他絕對沒有問題,絕對不付任何一毛
想說在跟對方和解之前想先多了解一下可能的情況
感謝各位大大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3-06 08:11:00
五萬以下建議盡快和解 避免到時候被以刑逼民
作者: 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2015-03-06 08:18:00
闖紅燈/左轉車/對方受傷,建議直接和解,不要一樣一樣談,付完車子才談其他的,一起談看多少你能不能接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06 08:19:00
最好一輛塑膠車可以把一輛快兩噸的休旅車撞翻啦....車是多快?若車速過快,人應該就像超人這樣飛出去了網路上一堆影片,機車四五十,騎士就會變超人了什麼叫做 "畢竟他有違規???" 全都是您的臆測....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3-06 08:21:00
不是開慢就是安全就可以減少肇事責任...是要看路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06 08:22:00
退一萬步想,對方就算騎的快一點,人家是 "綠燈" "綠燈"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3-06 08:28:00
現在雖然科技進步,不過我還沒聽說行車紀錄器可以測出對方是否有超速的功能就是了...況且你到路口已經黃轉紅,表示你還沒到路口前已經綠轉黃,但你沒有減速,否則你黃轉紅應該不至於停不下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3-06 08:36:00
如果你這邊是紅燈馬上闖過去, 那對方多半是紅燈的時候就衝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06 08:48:00
應該不是,應該是對方本來就是行駛狀態,看到秒數或對方燈號已經要轉了,算一算不需要減速,就繼續維持速度前進
作者: cjepj   2015-03-06 12:43:00
http://ppt.cc/G55p 行車記錄器測速是可行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06 18:00:00
這是推估推估,那也是特定情況才能夠說服法官的....懂嗎? A B 兩點距離固定,幾秒內出現在下個鏡頭以那種 百來百去的高速,法院當然採信這些人在尬車推估至少一百三,跟六七十的速限已經有很明顯的差距之卡宣記得是 70速限,法院當然會採信警方認定競車的事實那這些人可以說他沒競車,那怎麼解釋這麼短時間出現在下一個鏡頭??? ^_^warp 跳躍嗎??? ^_^
作者: sammi1234 (小新)   2015-03-06 19:06:00
大大的意思是完全沒踩殺車,所以你的責任最大,被休旅車撞的感覺,我懂,一點不好玩,撞到右腋下,怪怪的感覺整整一個月才消失,還好沒事,我覺得你全賠好了,trust me~最怕的是再大力一點,肋骨斷了,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3-06 19:40:00
是因為對方有受傷,刑事部分過失傷害成立,對方僅民事路口沒減速,導致黃變紅來不及停車,這不是理由該注意而未注意...是過失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3-06 20:03:00
在來不及停車之前一個動作就錯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03-06 20:42:00
對方有受傷,你沒有受傷,刑事上對你比較不利。你還是趕快跟他和解吧!
作者: wcm (雲)   2015-03-08 02:33:00
看到黃轉紅時因為來不及煞車所以闖過去,又因為要轉彎所以速度放慢,這點不是很矛盾嗎?只有可能就是快速過去,在路口正中轉慢,轉慢轉彎時都在對方的行駛路線上了,對他而言你是突然冒出來的我12月時也是因路不熟綠燈時在路口排迴,時數不到十後方來看到我時煞車後滑到後撞到我的腳跟車,我也是車抬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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